揭市自然资让〔2024〕8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GX202401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GX2024018号宗地位于榕城区机场路以南、桃山纵二路以西,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 规划条件编号 | 详细规划指标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
出让面积(㎡) | 用地性质 | 计容用地面积(㎡)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
GX2024018号 |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4〕第027号 | 57515.81 (86.27亩) | 100101(一类工业用地) | 57515.81 | 57516~230063 | 1.0~4.0 | ≥30 | ≤36 | ≤20 | 50 |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二)GX2024018宗地主要用于工业厂房开发,主要引进智能装备、新材料、航空食品、数字转型、数字制造及数字服务等产业。项目净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8万元。
(三)GX2024018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规设〔2024〕第027号)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竞得人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五)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接受监管。
1.GX2024018宗地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揭阳市产业转移合作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六)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七)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八)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GX2024018号宗地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1927万元;宗地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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