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合镇机场安置 23 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洪合镇机场安置 23 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秀洲发改批〔2023〕201号(项目代码:2308-330411-04-01-8735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包含23号区块小区基础设施新建:新建小区道路和停车位、建筑场地硬化、排水管道、景观绿化,新建监控、路灯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主要涉及安置农房232户,道路约2.9万平方米,场地硬化约4万平方米,停车位约3800平方米,小区绿化约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223.34万元,工程费用4646.41万元。
2.3招标范围:洪合镇机场安置 23 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并提交审图)。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①、②、③中任意一项即可。
3.1.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4具有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要求。
3.1.6浙江省外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 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2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4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5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09时30分止。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17时。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7日9时30分整。
5.1.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以开标室电子显示屏显示本项目名称为准)。投标文件送达即可离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
收 款 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帐 号:193999010400415583000000064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 地址: | 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503室 |
邮编: | 314000 | 邮编: | 314021 |
联系人: | 杜先生 | 联系人: | 仇一川 |
电话: | 0573-83346689 | 电话: | 0573-8206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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