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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口小区(南区)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3-12-19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 现就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口小区(南区)工程 全过程跟踪评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JXPHCG-2023-146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项目总投资 49923.6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43567.14 万元;招标估算价: 45.46 万元。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永兴路以南、王文漾港东侧。

(三)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28821.9平方米(约43.23亩),拟建设5幢地上18层高层住宅楼,1幢物业服务用房,地下1层为地下车库(含地下人防空间,住宅楼下为2层自行车库),总建筑面积约87750.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46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281.98平方米。配套建设门卫室、垃圾房、开闭所、配电房、室外给排水、综合布线、围墙、绿化景观、道路场地等室外工程。

(四)采购范围:审计内容包括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口小区(南区)工程 土建、绿化等工程的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设计图及现场工程量的复核,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审核,增减工程量的审核及业主单位对有关此项目的其余委托(不包括最终的结算审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行业对应)(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

4、特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时间、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报名获取时间: 2023年 12 19 日至 2023年 12 26

(三)获取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暂不接受现场报名。所需报名资料传至邮箱 1030190271@qq.com,同时和招标代理人员(电话:0573-85073363)联系确认。

所需报名资料 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 4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四)报名截止时间后不 接收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 4 1 9 9 0 0 (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 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嘉兴建新平湖新成分公司)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 4 1 9 9 00 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 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嘉兴建新平湖新成分公司)开标室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5620100

地址:平湖市永 兴路 10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5073363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 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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