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RGT-JL-202409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长二发改〔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二道区东站街道、东盛街道内的3个老旧小区、6栋住宅楼、495户、总建筑面积3.47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老旧小区楼体外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硬化及铺装、绿化及景观小品、围墙、供电线路、给水管线、供热管线、监控、公共服务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854.8969万元(暂列金7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432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
3.3.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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