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晋州市晋州镇刘家庄村住宅项目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河北辰阅光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7 10:32 至 2024-10-15 10:32 | |||
行政区划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 地块面积(m2) | 573.33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晋州市壹号公馆小区内南侧绿化位置 | |||
经度 | 115.062111 | 纬度 | 38.01809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1 至 2024-07-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河北辰阅光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甄军国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3211566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甄军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3211566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晋州市晋州镇人民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慕莹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41043385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路270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晋州市壹号公馆小区内南侧绿化位置,地块占地面积约573.33平方米(约0.8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115°3′46.3″E,38°1′5.1565″N。通过污染识别,地块关注污染物为pH、铅、锑等重金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本次调查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有机磷、有机氯)农药、锑。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在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晋州市晋州镇刘家庄村住宅项目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河北辰阅光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7 10:32 至 2024-10-15 10:32 |
行政区划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
地块面积(m2) | 573.33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经度 | 115.062111 |
纬度 | 38.018099 |
地块详细地址 | 晋州市壹号公馆小区内南侧绿化位置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1 至 2024-07-10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河北辰阅光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甄军国 联系人电话:18132115663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甄军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32115663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晋州市晋州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朱慕莹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41043385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路270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晋州市壹号公馆小区内南侧绿化位置,地块占地面积约573.33平方米(约0.8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115°3′46.3″E,38°1′5.1565″N。通过污染识别,地块关注污染物为pH、铅、锑等重金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本次调查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有机磷、有机氯)农药、锑。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在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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