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市迈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690586/13686422860、0755-26577972/13510060086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迈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东门北路 1017号人民医院外科大楼B区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练宏新 | 成立时间 | 2003-12-17 |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 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小区园林绿化(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办公设备的维护;家政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清洁服务;眼镜的零售、验光、配镜及维修;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保健食品的销售。 | ||||
主营业务 | 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40300757612295D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职工人数 | 120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圳市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962.408632 | -1047.023536 | -1047.02353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271.362297 | 3364.699701 | 3906.662596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622 . 075923 | -2390 . 286471 | -2390 . 28647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69 . 858425 | 2623 . 194300 | 846 . 664125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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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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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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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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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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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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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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