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洛龙区贠庄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的 主体结构四标段工程 进行施工招标。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分 公司 |
2 2.1 2.2 2.3
2.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洛龙区贠庄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洛龙区贠庄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地下车库等主体工程建筑、装饰、安装等,以及安置房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燃气、通讯、供热和其他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 55479.196㎡, 规划总建筑面积27783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844.31㎡,地下建筑面积 83991.ll㎡ 工程质量标准: 釆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要求:业主合同工期 900日历天,本次招标合同工期 500 日历天 |
3 | 招标范围: 主体结构四标段工程: 7#、8#主楼及周边地下车库、15#变电所、东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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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包方式: 主体结构劳务为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模板脚手架工程为专业分包 |
5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 按节点付款( 1)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地下车库施工至正负零,经招标人、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核定的投标人当期实际已完工程产值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2)单体建筑正负零以上结构,每完成8层申报一次进度,最后一次结构工程不足8层可在每个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申报,经招标人、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招标人核定的投标人当期已完工程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单体建筑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分别完成设计工程量的50%、100%后,投标人各向招标人申请一次付款,经招标人、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招标人核定的投标人当期已完工程产值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4)单体建筑具备验收条件,经招标人、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体工程已完工程产值的85%;(5)单体建筑经发包人、招标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大责任验收合格(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工程产值的9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后,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开始结算核对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留最终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期满后一次性向投标人付清。 投标人在完成以上相应节点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后,于当月 2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书报招标人审批。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分包结算书,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中标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
6 6.1
6.2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同时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 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7 7.1 7.2 7.3 7.4
7.5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 90 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具 体时间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 :投标人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minmetals.com.cn) 报名 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 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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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书 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下载招标文件 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 人民币伍佰元整 ( ¥500.00元) ,转账时请注明: 洛龙区贠庄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四标段工程标书费 。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人须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壹拾 万 元 整 ( ¥1 0 0 000.00 元 ),转账时请注明: 洛龙区贠庄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四标段工程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 (两笔费用需分开汇款,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 41050180380400000708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 投标人 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
9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1563727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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